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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平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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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專區

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公告

  1. 壹、依據本校「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及解聘辦法」徵求校長候選人。
  2. 貳、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大學校長任用資格並有參加遴選意願外,應具備下列條件:
    1. 一、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2. 二、卓越之辦學理念及行政領導能力。
    3. 三、處事公正,並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利益團體。就任校長期間不得兼任前述機關團體職務,已任兼前述機關團體職務者,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辭去兼職。
  3. 參、校長候選人之推薦:
    1. 一、接受本校教職員、校友會、學術團體及董事會推薦。
    2. 二、每位推薦人以推薦一位為限。
  4. 肆、凡有意推薦者(應先徵求被推薦人同意),請填妥「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校長候選人推薦表」、「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校長候選人資料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各一份,於民國113年4月 9 日前送達:41280台中市大里區工業路11號
    修平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郵寄者以掛號郵戳為憑)。
  5. 伍、校長遴選相關資料,請至本校首頁校長遴選專區下載。
    聯絡人:謝廷豪 主任   張芬茹 秘書   聯絡電話:04-24961100轉7109
    E-mail:fen@hust.edu.tw
    傳真:04-24961184
  6. 陸、候選人及推薦人繳交資料恕不退還,本會當妥善保管。

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校長任用資格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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