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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平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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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計畫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二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2020/11/18

一、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二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重點:

(一) 考量針對擔任特定職務(如講師、主治醫師)或醫藥相關人員從事研究工作須滿一定年限始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其起聘之日尚不具計畫主持人資格。為使此類人員亦有三年之期限得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計畫,申請期限起算日增列「符合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日」,避免縮減此類人員首次申請計畫之期限。    

(二) 配合「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名稱為「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爰第三款項配合修正該手冊名稱。    

(三) 明確規範以同一計畫向其他機構申請補助之範疇包含國內外、大陸地區及港澳,爰 修正第六款規定。    

(四) 對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機構課以應詳實揭露近三年執行計畫資訊,並應配合部執行業務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之義務,且新增未詳實揭露之處分,爰增列第七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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