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案計畫
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九 點、第十九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 則」第二點、第三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 員約用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2019/05/21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九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二、旨揭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提升專題研究計畫人力價值,改變計畫內約用人員為助理之刻板觀念,將「專任助理人員」及「兼任助理人員」刪除「助理」等文字;相關約用及核發各項費用 所適用之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配合其於本次同步研擬修正,將「助理人員」修正為「研究人力」,爰亦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提供計畫內用人彈性,執行機構在符合自訂之敘薪標準下,得依計畫實際需求,於研究人力費項下編列不同學歷及年資之專任人員相關費用(專任人員之職銜得為專任助理、專案研究助理員、專案經理、技術師、管理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案研究人員或由執行機構依實際工作內容屬性或人員專業訂定之)。
(三)「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名稱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三、「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敬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