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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平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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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計畫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8點「經費請撥及核撥結報」,敬請詳閱。

2019/05/20

一、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8點「經費請撥及核撥結報」,修正規定如下:

(一)獲補助之單位應於本部核定通知請款時限,依規定檢據憑撥,並於事畢二個月內,檢送成果報告及收支明細表報本部,或報本部指定之單位彙整查核後送本部;繳交期限有變動者,依本部通知辦理。

(二)經費支用及核撥結報,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該要點及補助經費編列基準得自本部會計處網站之資料下載區下載。

二、旨揭要點自發布日生效,有意申請科技部各項科技計畫者,則依科技部另函通知之各計畫徵件須知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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