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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平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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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計畫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2019/05/13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重點:

(一)申請機構不得申請延攬中國大陸科技人士。

(二)刪除申請延攬第2位以上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配合款規定,落實學術專業審查,擇優補助作法。

(三)刪除博士後研究人員總補助年限為六年限制;另放寬補助期限得配合多年期計畫執行期間。

(四)增列明確各項補助項目性質,並得自科技部各類計畫經費或其他自籌經費提供配合款之依據。

(五)放寬經費結報期限為3個月,區分結報程序為「實施就地保存年限查核」及「未實施就地查核」等二類。

(六)修正「博士後研究人員」為「博士級研究人員」,並明定職銜由申請機構依實際工作內容屬性或人員專業訂定(如「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案研究人員」等)。

(七)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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