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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平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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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計畫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九點

2017/11/21

來函說明為使共同作者之貢獻、排名與相應責任更臻明確,於現行規定第9點後增列共同作者列名原則,以符合實務並維護學術風氣,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一款共通原則指明共同作者列名原則等應依研究人員所屬專長領域規範或學術慣例。

二、第二款列名原則及責任歸屬明確指出共同作者必須敘明研究貢獻並同意排列順序,依此為研究負全責或相應責任。

三、第三款敘明應將未列名作者之相關研究人員納入致謝欄,以表彰其貢獻。

四、第四款明列各種不當列名類型,以提醒研究人員應避免相關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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